智慧財產法院法官甄試審查暨職前研習辦法  職前研習 ( 97 年 04 月 25 日)
第13條
經甄試審查合格之人員,職前研習成績之計算,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 為及格。其中理論課程佔總成績百分之四十;實務課程佔總成績百分之六 十。

前項成績經評定不及格者,不予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