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行政訴訟 (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34條
第八條至第十五條、第十八條及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於有關智慧財產權之 行政訴訟,準用之。

辦理智慧財產民事訴訟或刑事訴訟之法官,得參與就該訴訟事件相牽涉之 智慧財產行政訴訟之審判,不適用行政訴訟法第十九條第三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