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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 105 年 03 月 14 日)
第9條
法庭天花板及四周牆壁宜漆乳白色,以顯軒敞莊嚴之氣氛。桌椅褐色或原 木色。職稱名牌,木質,置於桌面。其他席位,以塑膠類板片標示,黏著 於座椅等適當位置。

法官(委員)席桌面設置法槌,供法官(委員)使用。其使用要點,由司 法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