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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 105 年 03 月 14 日)
第8條
法官(委員)、檢察官及書記官由法庭後側門進出法庭,刑事在押被告之 通路應與其他訴訟關係人分開,其設計由各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 實際情形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