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 105 年 03 月 14 日)
第6條
旁聽區置學習法官(檢察官)席、學習律師、記者席,並得視法庭空間大 小增減旁聽席座椅。但本規則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旁聽區出入口之門上,得視需要設計探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