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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席位布置規則
( 105 年 03 月 14 日)
第2條
各類法院法庭席位依訴訟程序之不同,分為下列七種:
一、民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一)。
二、刑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二)。
三、少年法庭席位。分為少年刑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三)及少年保護法庭 席位(如附圖四)。
四、行政法庭席位(如附圖五)。
五、公務員懲戒法庭席位(如附圖六)。
六、家事法庭席位。分為一般家事法庭席位(如附圖七)及溝通式家事法 庭席位(如附圖八)。
其他專業法庭、簡易法庭、臨時法庭之法庭席位布置,依其訴訟性質,準 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