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  ( 88 年 01 月 19 日)
第6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照各法院處務規程及臺灣高等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 及其分院分層負責明細表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