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237-17條
行政法院受理收容聲請事件,不適用第一編第四章第五節訴訟費用之規定 。但依第九十八條之六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徵收者,不在此限。

收容聲請事件,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簡易訴訟程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