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 (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237-11條
收容聲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前項事件,由受收容人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不適用第十三 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