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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採訪規則  ( 90 年 09 月 20 日)
第5條
為維護國會尊嚴,新聞媒體採訪人員於本院採訪時,應遵守本院有關規定 ,不得有鼓譟、喧鬧、破壞公物、妨礙辦公及干擾會議進行等行為。

議場開會時,新聞媒體採訪人員限於會場二樓記者席採訪,並不得有抽煙 、飲食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