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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工友工作規則  僱用 ( 92 年 02 月 22 日)
第6條
新僱之工友應繳驗國民身份證、戶口名簿及學歷證件,並填繳下列表件︰ 一、服務志願書一份。

二、履歷表二份。

三、醫療院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一份。

四、最近半年之二寸半身相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