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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工友工作規則  請假與休假 ( 92 年 02 月 22 日)
第40條
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 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工友管理單位得 要求工友提出有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