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6 年 10 月 30 日)
第1條
為加速離島建設,特依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設置離島建設 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同條第二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 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