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
調解程序
( 97 年 04 月 22 日)
第8條
調解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事件,有為一切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 和解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對前項代理權加以限制者、應於委任書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