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總則 ( 106 年 03 月 31 日)
第10條
機關因專業人力或能力不足,需委託廠商辦理前條專案管理者,應先擬具 委託專案管理計畫,載明下列事項,循預算程序編列核定後辦理:

一、計畫之特性及執行困難度。

二、必須委託專案管理之理由。

三、委託服務項目及所需經費概估。

四、廠商資格條件或評選項目。

五、委託專案管理預期達成之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