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總則 ( 106 年 01 月 24 日)
第2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訂定招標文件、招標、決標、訂約、履約管理、驗收及 爭議處理,宜由採購專業人員承辦或經採購專業人員審核、協辦或會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