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及管理辦法  考試訓練及發證 ( 106 年 01 月 24 日)
第11條
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分下列二種:

一、基礎訓練:以培養擔任採購單位人員一般所需之政府採購法令及實務 之基本智識為主。

二、進階訓練:以培養擔任採購單位主管所需之廣泛且深入之政府採購法 令及實務智識為主。

前項訓練,其參訓人員分別以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或進階資格之採購 人員或即將辦理採購業務之人員為優先。未取得採購專業人員基本資格者 ,不得參加進階訓練。

第一項訓練之課程、時數及考試方式如附表。

前項訓練,除當面授課方式外,得以視訊或網路教學方式為之。考試,得 以筆試或電子化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