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管制區之禁建、限建 ( 90 年 09 月 12 日)
第41條
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之禁建,係指禁止一切建築物之建造、各種堆積物之 堆置或架空線路之架設;限建,係指限制原有建築物之增建、改建或限制 建築物、堆積物或架空線路之高度或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