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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管制區之禁建、限建 ( 90 年 09 月 12 日)
第36條
為避免變更地形、地貌、妨害作戰效能或重要軍事設施安全,得由國防部 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在管制區內指定一定範圍實施禁建、限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