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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  境內船筏、航空器及其客貨之檢查 ( 90 年 09 月 12 日)
第22條
本法第四條所定航行境內船舶及其載運人員、物品之檢查,準用第二十條 規定辦理;旅客於登船時,並得查驗身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