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委員會議議事規則  ( 106 年 11 月 07 日)
第3條
委員會議以委員合計過半數之出席為法定人數。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 ,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