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遴選辦法  ( 106 年 11 月 17 日)
第24條
本會辦理事務所需經費,由司法院編列預算支應。

司法院依本辦法辦理法官遴選各項工作所需酬勞費用,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準用考選部各項考試工作酬勞費用支給要點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