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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 ( 104 年 04 月 15 日)
第95條
政風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 政風室之職掌如下:

一、政風法令之擬訂及宣導事項。

二、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

七、政風預算編列及推動執行事項。

八、洩密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機關設施安全維護事項。

十、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

十一、維護優良司法風紀事項。

十二、涉及司法風紀之人民陳訴或機關函查案件之會辦事項。

十三、本院營繕採購案配合辦理監辦事項。

十四、其他有關政風事務或長官交 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