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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查核準則  支出 ( 100 年 03 月 23 日)
第29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二項第二款第八目規定政黨及政治團體之繳庫支出,指依 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將所收受之政治獻金繳交監察院辦理 繳庫之支出。

前項支出之支出憑證為監察院之收款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