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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查核準則  總則 ( 100 年 03 月 23 日)
第2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權責發生制:指收益於確定應收時,費用於確定應付時,即行入帳, 並於結算時按其應歸屬年度作調整分錄。

二、現金收付制:指收益於收入現金時,費用於付出現金時,始行入帳。

三、直線法:指以資產取得價額減去資產殘價後,除以財政部所定固定資 產耐用年數表之耐用年數,作為每年度應攤提之折舊費用。

四、年度開始日:指每年一月一日。

五、年度終了日:指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