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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80條
本院設統計室,置主任一人,必要時得依法置佐理人員,並得分股辦事, 股長由佐理人員兼任。

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民刑事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編製事項。

二、關於民刑事上訴裁判事件發回訴訟原因及次數之研究分析與整理事項 。

三、關於民刑事法官辦案成績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

四、關於統計圖表之繪製事項。

五、關於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

六、有關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七、關於司法調查統計之執行事項。

八、關於其他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