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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76條
本院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科員若干人並得分股辦事,股長由科員兼任。

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關於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

二、關於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三、關於級俸之簽擬,待遇標準之簽訂事項。

四、關於差假勤惰之考查及獎懲之核議事項。

五、關於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六、關於退休、保險、撫卹、救濟案件之審擬及核轉事項。

七、關於福利事業之規劃事項。

八、關於任免、遷調、獎懲、銓敘及考績考成之登記事項。

九、關於各項人事報表之查催審核及編存彙轉事項。

十、關於人事規章刊物之輯錄保管事項。

十一、關於服務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二、關於其他人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