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總則 ( 103 年 11 月 21 日)
第6條
本院辦公時間,依照政府通令規定辦理。但有特別情形時,得延長之。

星期六、星期日及例假日,書記廳應派員輪流值日。每日下班後,應派員 值夜,值日值夜注意事項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