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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務規程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
( 105 年 03 月 14 日)
第70條
本會設資訊室,置主任一人,設計師一人、資訊管理師一人、助理設計師 二人至四人。資訊室職掌如下:
一、電腦之操作、安全維護及人員訓練事項。
二、系統程式、文書之保管、更新、資料輸出入及其管理事項。
三、應用程式之測試及修改事項。
四、資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
五、資訊管理及著作權保護之事項。
六、其他有關資訊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