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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務規程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 ( 105 年 03 月 14 日)
第64條
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

二、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三、級俸之簽擬,待遇標準之簽訂事項。

四、差假勤惰之考查及獎懲之核議事項。

五、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六、退休、保險、撫卹、救濟案件之審擬及核轉事項。

七、福利之規劃事項。

八、任免、遷調、獎懲、銓敘及考績考成之登記事項。

九、各項人事報表之查催審核及編存彙轉事項。

十、人事規章刊物之輯錄保管事項。

十一、服務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

第65條
人事室主任,依法令主辦人事管理事務,並受委員長之指揮監督。

第66條
本會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公務歲計、公務出納與公務財物之會計事項。

二、概(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

三、會計、現金財務、財物預算及工作之審核事項。

四、營繕工程及購置財物之會同監辦事項。

五、付款憑單與收支轉帳傳票之編製與覆核事項。

六、各類會計帳簿之登錄事項。

七、會計報表之編送事項。

八、會計憑證、簿籍、報表及會計檔卷之保管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

第67條
會計室主任,依法令主辦歲計、會計事務,並受委員長之指揮監督。

第68條
本會設統計室,置主任一人。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編製事項。

二、辦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

三、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

四、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五、司法調查統計之執行事項。

六、其他有關統計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

第69條
統計室主任,依法令主辦統計事務,並受委員長之指揮監督。

第70條
本會設資訊室,置主任一人,設計師一人、資訊管理師一人、助理設計師 二人至四人。資訊室職掌如下:

一、電腦之操作、安全維護及人員訓練事項。

二、系統程式、文書之保管、更新、資料輸出入及其管理事項。

三、應用程式之測試及修改事項。

四、資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

五、資訊管理及著作權保護之事項。

六、其他有關資訊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

第71條
資訊室主任,依法令主辦資訊事務,並受委員長之指揮監督。

第72條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主辦文稿,應會由書記官長送陳委員長 核定。

第73條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之辦事要點由本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