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
二、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三、級俸之簽擬,待遇標準之簽訂事項。
四、差假勤惰之考查及獎懲之核議事項。
五、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六、退休、保險、撫卹、救濟案件之審擬及核轉事項。
七、福利之規劃事項。
八、任免、遷調、獎懲、銓敘及考績考成之登記事項。
九、各項人事報表之查催審核及編存彙轉事項。
十、人事規章刊物之輯錄保管事項。
十一、服務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
人事室主任,依法令主辦人事管理事務,並受委員長之指揮監督。
本會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公務歲計、公務出納與公務財物之會計事項。
二、概(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
三、會計、現金財務、財物預算及工作之審核事項。
四、營繕工程及購置財物之會同監辦事項。
五、付款憑單與收支轉帳傳票之編製與覆核事項。
六、各類會計帳簿之登錄事項。
七、會計報表之編送事項。
八、會計憑證、簿籍、報表及會計檔卷之保管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
會計室主任,依法令主辦歲計、會計事務,並受委員長之指揮監督。
本會設統計室,置主任一人。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編製事項。
二、辦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
三、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
四、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五、司法調查統計之執行事項。
六、其他有關統計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
統計室主任,依法令主辦統計事務,並受委員長之指揮監督。
本會設資訊室,置主任一人,設計師一人、資訊管理師一人、助理設計師
二人至四人。資訊室職掌如下:
一、電腦之操作、安全維護及人員訓練事項。
二、系統程式、文書之保管、更新、資料輸出入及其管理事項。
三、應用程式之測試及修改事項。
四、資訊資料庫之建立運用、管理事項。
五、資訊管理及著作權保護之事項。
六、其他有關資訊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
資訊室主任,依法令主辦資訊事務,並受委員長之指揮監督。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主辦文稿,應會由書記官長送陳委員長
核定。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之辦事要點由本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