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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務規程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 ( 105 年 03 月 14 日)
第68條
本會設統計室,置主任一人。統計室職掌如下:

一、結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編製事項。

二、辦案資料之整理分析與製作事項。

三、統計法令報表文書之輯錄保管事項。

四、業務研究改進統計資料之提供。

五、司法調查統計之執行事項。

六、其他有關統計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