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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務規程  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 ( 105 年 03 月 14 日)
第64條
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

二、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三、級俸之簽擬,待遇標準之簽訂事項。

四、差假勤惰之考查及獎懲之核議事項。

五、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六、退休、保險、撫卹、救濟案件之審擬及核轉事項。

七、福利之規劃事項。

八、任免、遷調、獎懲、銓敘及考績考成之登記事項。

九、各項人事報表之查催審核及編存彙轉事項。

十、人事規章刊物之輯錄保管事項。

十一、服務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