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務規程  文書處理程序 ( 105 年 03 月 14 日)
第62條
書記官長及總務科長應稽查下列各款事項:

一、每月支用之款,是否依照計畫,有無超過預算。

二、每月結存之款,是否與現存款額相符。

三、收支各項單據,是否完全。

四、支用各款及購置發給物品,是否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