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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務規程  通則 ( 105 年 03 月 14 日)
第6條
本會辦公時間,依法令之規定。但必要時得延長之。

星期六、星期日及例假日,書記廳應派員輪流值日。每日下班後,應派員 值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