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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務規程  文書處理程序 ( 105 年 03 月 14 日)
第54條
訴訟卷宗、行政卷宗及各類表單,應由文書科分別保存,訴訟卷宗並應依 結案年月日順序編號保存之。

卷宗、表單之歸檔編號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由本會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