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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 98 年 01 月 13 日)
第4條
人事處應於抽籤日前一日,將抽籤時間、地點、各黨團於各委員會待抽籤 補足之席次及未決定參加委員會之委員名單,以書面通知各黨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