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黨團所屬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 98 年 01 月 13 日)
第2條
本辦法之抽籤,應於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之三第三項所定每年首 次會期黨團應提出名單之限期日後二日內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