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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議事規則  議事錄 ( 105 年 11 月 11 日)
第54條
每次院會之議事錄,於下次院會時,由祕書長宣讀,每屆最後一次院會之 議事錄,於散會前宣讀。

前項議事錄,出席委員如認為有錯誤、遺漏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 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