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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處務規程  職掌 ( 106 年 02 月 17 日)
第9條
預算中心設五組,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組:

(一)關於內政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 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交通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 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第二組:

(一)關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 、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 、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三、第三組:關於經濟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 、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四、第四組:

(一)關於財政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 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 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五、第五組:

(一)關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 、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各國預算制度蒐集、整理、分析、評估及研究事項。

關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案之整體評估、分析事 項,由各組共同辦理之。

與預算、決算有關議案及政策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由各組分 別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