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處務規程  職掌 ( 106 年 02 月 17 日)
第3條
本院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並指揮監督全院職員。副秘書長襄 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第4條
秘書處設文牘科、收發科、機要科、檔案科、研考科及公共關係事務室, 分掌下列事項:

一、文牘科:關於文書之撰擬、文件之繕校等事項。

二、收發科: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等事項。

三、機要科:關於本院印信之典守、用印登記及電報之翻譯等事項。

四、檔案科:

(一)關於本院檔案、史料之管理、借調、保管、典藏、掃描及數位化等 事項。

(二)關於國民大會檔案、史料之管理、借調、保管、典藏、掃描及數位 化等事項。 五、研考科:關於資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六、公共關係事務室:

(一)關於國會外交事務及其他有關公共關係事項。

(二)關於新聞之編輯及發布事項。

(三)關於新聞資料之蒐集、整理及保管等事項。

(四)關於新聞媒體之聯絡及委員活動之報導事項。

(五)關於本院視聽媒體之規劃、設計及運用事項。

(六)關於民眾參訪接待事項。

第5條
議事處設議程科、議案科、會務科及編印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議程科:關於議事日程之編擬、議案索引之編製、請願案議程之編擬 、請願文稿之撰擬及議事文件之收發等事項,並兼辦程序委員會事務 。

二、議案科:關於會議紀錄之編製、提案之整理、議案條文之整理、議事 文稿之撰擬等事項。

三、會務科:關於會議文件之分發、議場事務之管理及委員會出席證、議 場出入證、旁聽證之製發及會務文件之撰擬等事項。

四、編印科:關於議案文件之準備、登記、分類保管、編印及機密資料之 分發、管制等事項。

第6條
公報處設第一科至第五科及印刷所,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速記暨初稿之彙整 事項。

二、第二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速記暨初稿之彙整 事項。

三、第三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速記暨初稿之彙整 事項。

四、第四科:關於公報初稿之更正、正式公報之編印、發行、上網及其他 有關公報電子化事項。

五、第五科:關於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之錄影、錄音、轉播 及其複製、發行事項。

六、印刷所:關於各類文件之印刷事項。

第7條
總務處設庶務科、出納科、交通科、管理科、營繕科、住宿會館、研究會 館、醫務室及警衛隊,分掌下列事項:

一、庶務科:關於公物之採購、水電設備、餐飲服務、場地佈置及一般性 服務等事項。

二、出納科:關於款項之扣繳、現金之保管及委職員工助理薪津發放等事 項。

三、交通科:關於車輛調度及交通服務等事項。

四、管理科:關於技工工友管理、議場會場服務、環境清潔及勞工保險等 事項。

五、營繕科:關於全院財產、房舍、物品之保管及房舍之建造、修繕等事 項。

六、住宿會館:關於本院住宿會館之管理與服務等事項。

七、研究會館:關於本院委員研究室之管理與服務等事項。

八、醫務室:關於委職員工、委員公費助理及其眷屬保健診療與協助就醫 等事項。

九、警衛隊:關於本院各辦公處所、研究會館、住宿會館、中南部服務中 心、議政博物館與其他院區之門禁安全、警戒、消防及其周圍之交通 指揮、管理等事項。

第7-1條
資訊處設研究發展科、通訊系統科、資料處理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研究發展科: (一) 關於立法資訊體系之統籌規劃、協調、建置及維護事項。 (二) 關於資訊檢索工具規劃設計、開發及維護事項。 (三) 關於本院網站規劃、建置及維護事項。 (四) 關於本院網際網路應用業務推動事項。 (五) 關於本院與其他機關間資訊服務等事項。 (六) 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通訊系統科: (一) 關於本院網路系統規劃、設置、維護及技術服務事項。 (二) 關於本院與其他機關間連線諮詢服務事項。 (三) 關於電子郵件信箱核發、管理及維護等事項。 (四) 關於主機系統及周邊設置設置、管理及維護事項。 (五) 關於電腦工作站相關設備設置、管理與維護事項。 (六) 其他有關資訊硬體、軟體、網路維護及管理等事項。

三、資料處理科: (一) 關於本院行政資訊系統規劃、建置及維護事項。 (二) 關於委員服務資訊系統規劃、建置及維護事項。 (三) 關於資訊教育訓練規劃、推廣及報行事項。 (四) 關於立法資訊系統處理、查詢事項。 (五) 關於資電腦相關設備操作及資料處理事項。 (六) 其他有關資訊服務事項。

第8條
法制局設五組,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組:關於內政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

二、第二組:

(一)關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

(二)關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

三、第三組:

(一)關於經濟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

四、第四組:

(一)關於財政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交通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五、第五組:

(一)關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 諮詢事項。

(二)不屬於其他各組有關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外國法規及立法制度之研究、諮詢、編譯、立法政策、法制諮詢及法學研 究等事項,由各組分別辦理之。

第9條
預算中心設五組,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組:

(一)關於內政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 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交通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 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第二組:

(一)關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 、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 、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三、第三組:關於經濟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 、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四、第四組:

(一)關於財政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決算 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 及其預算、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五、第五組:

(一)關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主審之各機關施政計畫、事業計畫及其預算 、決算等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各國預算制度蒐集、整理、分析、評估及研究事項。

關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案之整體評估、分析事 項,由各組共同辦理之。

與預算、決算有關議案及政策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由各組分 別辦理之。

第10條
國會圖書館設三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圖書館自動化系統資料分析及維護事項。 (二) 關於圖書、期刊、報紙、縮影、統計、政府出版品、非書資料、電 子媒館與其他媒體資料之蒐集與購置事項。 (三) 關於圖書文獻登錄、分類、編目及典藏事項。 (四) 關於圖書文獻閱覽、流通、借閱及統計事項。 (五) 關於立法期刊文獻影像資料分析及維護事項。 (六) 關於書目資源開發利用及分享事項。 (七) 其他有關圖書期刊文獻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立法報章資料剪輯整理及分析事項。 (二) 關於立法報章資料閱讀及參考服務事項。 (三) 關於立法報章資料委員個人電子檔服務事項。 (四) 關於立法報章資料有關法案及專題服務事項。 (五) 關於立法報章資料相關出版品編印事項。 (六) 關於立法新聞光碟影像系統資料分析及維護事項。 (七) 其他有關立法輿情與報章資料業務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各學科立法文獻資料服務事項。 (二) 關於法政縮影、光碟、多媒體資料彙整及檢索服務事項。 (三) 關於中外文法規、政府公報、議事錄、參考工具書彙整及參考服務 事項。 (四) 關於網際網路資源、國內外線上資料庫檢索及推廣利用事項。 (五) 關於國內外館際合作及交流事項。 (六) 關於傳統性及數位化各項檢索服務之研發和推廣事項。 (七) 關於法政相關出版品編印事項。 (八) 其他有關立法媒體及資料服務業務事項。

第10-1條
中南部服務中心設三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院中南部委員服務及聯繫事項。

(二)關於本院委員於中南部地區之服務及聯繫事項。

(三)關於本院中南部辦公室住宿服務及公務車輛派遣事項。

(四)關於中南部民眾服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院與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中南部單位及辦公室間業務聯繫事項 。

(二)關於本院受理及協調中南部民眾陳情、請願協助事項。

(三)關於民眾參訪、接待、聯繫、研習及服務事項。

(四)關於本院委員研習及職工、助理訓練進修、研習協助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本院中南部辦公室秘書及事務管理事項。

(二)關於本院中南部辦公室安全維護事項。

(三)關於本院中南部辦公室資訊服務協助事項。

(四)其他有關本院中南部辦公室綜合性業務事項。

第10-2條
議政博物館設二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議政發展史料、文物之蒐集、整理、分析、研究、典藏及數位 化事項。

(二)關於地方議會議政史料、文物之蒐集、整理、分析、研究、典藏及 數位化事項。

(三)關於地方議會出版品之蒐集及整理事項。

(四)關於國內、外館際合作及交流事項。

第二科:

(一)關於議政發展史料、文物之運用及展覽事項。

(二)關於地方議會議政史料、文物之運用及展覽事項。

(三)關於地方議會出版品之運用及展覽事項。

(四)關於本院檔案、史料、具有議政歷史價值圖書及資料之展覽事項。

(五)其他有關議政資料之展覽、聯繫、服務及導覽事項。

第11條
參事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院法令之研究、撰擬及審核事項。

二、關於涉及法令解釋案件之簽辦及研究事項。

三、其他交辦事項。

第12條
人事處設委員服務科、人力科、考訓科、給與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委員服務科: (一) 關於立法委員報到、登記、宣誓、動態及委員會選舉相關事項。 (二) 關於立法委員福利互助及輔購住宅貸款核轉事項。 (三) 關於立法委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事項。 (四) 關於立法委員公保、健保、撫卹及退職照護事項。 (五) 關於立法委員遴聘公費助理之登記、異動、酬金、勞保、健保及資 料建檔管理事項。 (六) 關於立法委員證、證章、中英文在 (離) 職證明書、卸任委員禮遇 證事證。 (七) 關於公費助理在職 (離) 證明書及出入識別用助理證事項。 (八) 關於公費助理之訓練及業務活動補助費事項。 (九) 其他有關委員及公費助理人事等事項。

二、人力科: (一) 關於組織編制、職務歸系及其有關事項。 (二) 關於職員甄選、考試分發、任免、遷調、級俸及其有關事項。 (三) 關於職員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四) 關於職員兼識、借調及留職停薪案之審擬事項。 (五) 關於人才儲備、規劃與評估事項。 (六) 關於約聘僱人員遴用、核薪、登記、考核、儲金、勞保、健保及管 理事項。 (七) 關於人事問題之研究改進及其資料之蒐集分析事項。 (八) 關於人事工作計劃、業務報告、公文登記及管制考核事項。

三、考訓科: (一) 關於職員平時考核、考績、獎懲之核議事項。 (二) 關於職員工作效率之促進事項。 (三) 關於職員差假及勤惰管理事項。 (四) 關於職員休假補助及加班之審核事項。 (五) 關於職員訓練、進修、考察、訪問及參加國際性會議之擬議事項。 (六) 關於職員激勵及績優選拔表揚事項。 (七) 關於職員保障事項。

四、給與科: (一) 關於職員公保及健保案件之審擬核轉事項。 (二) 關於職員退休、撫卹、資遣及濟助照護案件之審擬核轉事項。 (三) 關於職員待遇案件之審擬核轉事項。 (四) 關於職員福利互助、輔導住宅及其他公務性貸款案件之審擬核轉事 項。 (五) 關於職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事項。 (六) 關於慶典、文康活動及社團輔導等案件之擬議事項。 (七) 關於職員財產申報之擬議核轉事項。 (八) 關於人事資料調查、登記、統計、表報編造及管理等事項。 (九) 關於本院職員證製發及其他行政機關申請公務證事項。 (十) 其他有關職員人事等事項。

第13條
主計處設四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歲入、歲出概算、預算之籌劃、審核及彙編等事項。

(二)關於歲入、歲出分配預算編製及修改事項。

(三)關於動支第一、第二預備金及追加預算、特別預算之審核、擬編、 彙陳等事項。

(四)關於預算編製系統之操作等事項。

(五)關於委員、公費助理、職員、工員薪津及加班費等人事費表冊之審 核事項。

(六)關於委、職、工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等生活津貼之審核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歲入、歲出預算之執行及控制等事項。

(二)關於工程、財物、承租及勞務等採購之查核、監標及契約之會簽等 事項。

(三)關於變賣財物之查核、監標及契約之會簽等事項。

(四)關於各類款項收支原始憑證之審核(人事費除外)及預算之保留等 事項。

(五)關於預算執行之檢討或檢查等事項。

(六)關於財物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及建議事項。

(七)關於預算執行控制系統之操作等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本處會計制度、方案之研究、規劃及會計法規之研擬修正等事 項。

(二)關於收支傳票、付款憑單之編製及公庫帳單核對等事項。

(三)關於代收款、保管款之處理等事項。

(四)關於帳冊登記、會計報表、預算收支執行狀況月報表、績效報告及 決算之編製等事項。

(五)關於經費之流用等事項。

(六)關於財產、物品之查核及帳務之處理等事項。

(七)關於工程、財物、承租及勞務等採購之監驗事項。

(八)關於變賣財物之監驗事項。

(九)關於會計事務系統之操作等事項。

(十)關於憑證之整理、送審及保管等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公務統計方案之訂定、修正等事項。

(二)關於統計資料之蒐集、彙整等事項。

(三)關於統計報表之審核編製及統計提要編印等事項。

(四)關於本處員額編制、人員任免、遷調、考績(成)、考核、獎勵及 訓練、退休、資遣、撫卹等事項。

(五)關於主計人員人事資訊系統之操作等事項。

(六)關於本處文書收發、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等事項。

(七)關於本處庶務及不屬其他各科之事項。

第14條
本院各委員得分科辦事,職掌如下:

一、關於議事日程之編擬及會議紀錄之製作事項。

二、關於審查報告之撰擬及法案條文之整理事項。

三、關於議事文件之撰擬、收發、保管、繕校事項。

四、關於資料之蒐集、編製事項。

五、關於印信典守事項。

六、其他有關服務委員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