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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處務規程  職掌 ( 106 年 02 月 17 日)
第8條
法制局設五組,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組:關於內政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

二、第二組:

(一)關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

(二)關於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

三、第三組:

(一)關於經濟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

四、第四組:

(一)關於財政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交通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五、第五組:

(一)關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主審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 諮詢事項。

(二)不屬於其他各組有關法律案之研究、分析、評估及諮詢事項。

外國法規及立法制度之研究、諮詢、編譯、立法政策、法制諮詢及法學研 究等事項,由各組分別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