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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處務規程  權責 ( 106 年 02 月 17 日)
第20條
各委員會專門委員,分別承各該委員會之命,擔任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之研 究、編撰及草擬、立法協助及黨團協商幕僚作業等事項,並受秘書長之指 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