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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國會圖書館設三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 關於圖書館自動化系統資料分析及維護事項。
(二) 關於圖書、期刊、報紙、縮影、統計、政府出版品、非書資料、電
子媒館與其他媒體資料之蒐集與購置事項。
(三) 關於圖書文獻登錄、分類、編目及典藏事項。
(四) 關於圖書文獻閱覽、流通、借閱及統計事項。
(五) 關於立法期刊文獻影像資料分析及維護事項。
(六) 關於書目資源開發利用及分享事項。
(七) 其他有關圖書期刊文獻業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 關於立法報章資料剪輯整理及分析事項。
(二) 關於立法報章資料閱讀及參考服務事項。
(三) 關於立法報章資料委員個人電子檔服務事項。
(四) 關於立法報章資料有關法案及專題服務事項。
(五) 關於立法報章資料相關出版品編印事項。
(六) 關於立法新聞光碟影像系統資料分析及維護事項。
(七) 其他有關立法輿情與報章資料業務事項。
三、第三科:
(一) 關於各學科立法文獻資料服務事項。
(二) 關於法政縮影、光碟、多媒體資料彙整及檢索服務事項。
(三) 關於中外文法規、政府公報、議事錄、參考工具書彙整及參考服務
事項。
(四) 關於網際網路資源、國內外線上資料庫檢索及推廣利用事項。
(五) 關於國內外館際合作及交流事項。
(六) 關於傳統性及數位化各項檢索服務之研發和推廣事項。
(七) 關於法政相關出版品編印事項。
(八) 其他有關立法媒體及資料服務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