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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職掌 ( 89 年 12 月 27 日)
第7條
工程管理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行政院列管交通運輸類公共工程計畫年度作業計畫之審核。

(二)行政院列管交通運輸類公共工程計畫調整、撤銷之審查。

(三)行政院列管交通運輸類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及考核。

(四)交通運輸類公共工程重要案件之追蹤、協調及配合。

(五)天然災害公共設施復建之經費審核。

(六)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會議作業及其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

二、第二科:

(一)行政院列管水利防洪、治山防災、能源開發、環境保護及工業等公 共工程計畫年度作業計畫之審核。

(二)由行政院列管水利防洪、治山防災、能源開發、環境保護及工業等 公共工程計畫調整、撤銷之審查。

(三)行政院列管水利防洪、治山防災、能源開發、環境保護及工業等公 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及考核。

(四)水利防洪、治山防災、能源開發、環境保護及工業等公共工程重要 案件之追蹤、協調及配合。

(五)天然災害公共設施復建經費之審核。

三、第三科:

(一)行政院列管公有建築、新市鎮開發及國家公園等公共工程計畫年度 作業計畫之審核。

(二)行政院列管公有建築、新市鎮開發及國家公園等公共工程計畫調整 、撤銷之審查。

(三)行政院列管公有建築、新市鎮開發及國家公園等公共工程計畫執行 之督導及考核。

(四)公有建築、新市鎮開發及國家公園等公共工程重要案件之追蹤、協 調及配合。

(五)天然災害公共設施復建經費之審核。

四、第四科:

(一)工程採購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 相關政令之宣導。

(二)綜理工程採購品質評鑑、抽查之執行計畫及輔導考核。

(三)工程採購品質管理、環境保護及施工安全衛生業務與人員之教育訓 練、推廣及考核。

五、第五科:

(一)行政院列管計畫管考資料之彙整及分析。

(二)公共工程統計資料相關之工程計畫管理、督導與管制考核及追蹤。

(三)公共工程計畫管理之電腦程式開發及資訊作業支援。

(四)公共工程資訊體系之建立、管理、教育訓練及推廣。

(五)公共工程計畫管理制度之研議。

(六)公共工程計畫管理綜合業務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