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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職掌 ( 89 年 12 月 27 日)
第10條
會計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單位概算、預算之核編。

(二)預備金及專案經費之申辦。

(三)準備立法院審議預算案報告資料、質詢案件及各項報告之研議撰擬 。

(四)歲入、歲出分配預算相關事項。

(五)會計人員任免、調遷、考核及獎懲案件之擬辦。

(六)增進財務效能之建議。

(七)其他有關歲計事項及綜合業務。

二、第二科:

(一)歲出預算之控制及查核。

(二)歲入、歲出憑證之審核。

(三)付款憑單、傳票之簽發。

(四)帳務登記及憑證之整理、保管及送審。

(五)預算內款項依法流用之登記。

(六)歲出預算保留之申辦。

(七)採購案件及變賣財物之監辦。

(八)會計報告、績效報告及決算編製。

(九)內部審核及會計管理工作之執行。

(十)統計及其他有關會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