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 107 年 01 月 17 日)
第4條
下列事項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一、依憲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
二、依法須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
三、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四、其他院長認有討論必要之重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