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院務會議 ( 107 年 03 月 02 日)
第25條
院務會議開會時,須有應出席人員過半數出席。

研究人員代表因故無法出席時,得以書面委託院務會議其他研究人員代表 出席;行政主管得委託職務代理人代表之。每一受委託人員同時只能代表 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