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院務會議 ( 107 年 03 月 02 日)
第23條
院務會議議定下列法規:

一、本院處務規程。

二、研究人員新聘、續聘、升等及特聘審議作業要點。

三、各項明定需經院務會議通過之法規。

院務會議審議或核備下列事項:

一、本院組織法及各項組織規程修正之初審。

二、研究所及研究中心之設立、組織及興革事宜之初審。

三、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研究中心所屬館、室、技術中心、研究站及 專題中心之設立。

四、特聘研究員擬聘案之核備。

五、本院助研究員以上研究人員資格之核備。

六、因院務會議業務需要而設立之各種委員會。

七、影響全院人員權益之重要事項。

八、院長交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