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院務會議 ( 107 年 03 月 02 日)
第21條
下列人員有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之選舉及被選舉資格:

一、本院編制內專任研究人員,於前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報到程 序,且尚在聘期中者。

二、本院與其他單位合聘,在本院支薪者。

三、年度中奉准休假進修,未出國者。

下列人員無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之選舉資格,但有被選舉資格:

一、本院與其他單位合聘不在本院支薪,將來擔任被選舉職務時在本院支 薪者。

二、經其他單位(含公民營企業)借調,不在本院支薪,將來擔任被選舉 職務時已歸建者。

三、奉准出國,將來擔任被選舉職務時已返回國內者。

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於任期中因故離職、借調其他單位或出國達半年以 上者,應即喪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