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院務會議 ( 107 年 03 月 02 日)
第20條
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產生方式,由本院各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研究 中心自行經民主程序推舉候選人一名,研究人員亦得自由報名成為該組選 任代表候選人。經該組全體研究人員以限制連記法投票方式(連記二人) 選舉產生。得票較多者當選;票數相同者,以抽籤方式決定。

各組研究人員代表選足名額後,其他得票之候選人,按票數多寡依次為候 補人;研究人員代表出缺時,由同組候補人依次遞補。

研究人員代表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